个人资料取得方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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个人资料取得方针
本个人资料取得方针是为了保护 SHE’S整形外科网站使用顾客的个人资料,SHE’S整形外科采取的保安措施,个人资料收集及使用的相关内容。
SHE’S整形外科(下称”本院”)十分注重贵方的个人资料保护,并遵循『个人资料保护法』。本院透过个人资料处理方针向您通报,贵方所提供的个人资料,以何种用途与方式使用,为了保护个人资料,采取了哪些措施。
个人资料处理方针的顺序如下 :
第1条 个人资料的收集项目及收集方法
为了使用服务,在进行会员注册时,本院需要收集会员最基本的个人资料。为了使用本院服务,在注册会员时有必选和非必选项目,例如,像是”是否允许接受电子邮件”的选项,不输入也不会影响服务的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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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诊疗单信息]
-
①
收集项目:姓名、身分证号、地址、连络电话、诊疗纪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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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
健康情报:病史、手术经历、家族病史等,为了能提供诊疗服务,医疗团队必要与可做判断的健康信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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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根据医疗法,本院有着必须保留终身信息与诊疗单信息的义务。(关于诊疗单信息的收集,不需格外获得同意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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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注册网站会员时收集的项目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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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
收集项目:姓名、出生年月日、性别、注册ID、密码、电话号码、地址、手机号、电子邮件、服务使用纪录、连接登入、Cookie、 连接IP信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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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
使用服务的过程,或在提供服务的业务处理过程中,类似以下的信息将有可能自动产生与收集: 服务使用纪录、连接登入、Cookie、连接IP信息
-
[个人资料收集方法]
-
收集个人资料的方法如下 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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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
网站(注册会员、在线咨询、预约诊疗)、书面形式、传真、电话、电子邮件、手机咨询
第2条 个人资料的收集及使用目的
本院收集的个人资料,以下述的目的使用。用户提供的所有个人资料,不使用于下述目的除外之用,使用目的变更时,亦将事前取得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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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诊疗信息]
-
①
为了诊断及治疗的诊疗服务与请求、提供收退款之类的院内服务。
-
②
健康信息事项:为了能顺利提供咨询与诊疗,做为参考资料使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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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网站会员信息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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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
必填信息:透过网站进行的诊疗咨询、预约、查询预约及提供会员制服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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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
非必填信息: 透过MMS、SMS、SNS、电子邮件传达本院的消息及通知事项、疾病信息等的介绍、问卷调查、客诉处理等,为了确保沟通途径顺利
第3条 个人资料的保留及使用时间
本院在达成个人资料收集目的或接受提供的目的时,将立即销毁贵方的个人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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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诊疗信息]
-
①
遵守医疗法明示的诊疗纪录保管准则并做保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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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网站会员信息]
-
①
注销会员或被除名为止,但,既使达成收集目的或接受提供的目的时,根据商法等法令的规定,有保存的必要性时,可以保留贵方的个人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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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
关于消费者的投诉或纠纷处理纪录:3年(电子商务交易等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)
-
②
关于信用信息的收集/处理及使用等的纪录:3年(信用信息的使用及保护相关法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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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
关于本人确认的纪录:6个月(促进信息通信网的使用及信息保护等的相关法律)
-
②
关于访问纪录:3个月(通信秘密保护法)
第4条 个人资料的销毁步骤与方法
本院在达成『个人资料的收集即使用目的』后立即销毁,销毁的步骤与方法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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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销毁步骤与方法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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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
销毁程序使用者,为了注册会员时输入的信息,当达成目的后,将遵照销毁方法及时销毁。
-
②
销毁的方法,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保存的个人资料,使用无法再次恢复的技术方法永久删除纪录。纸张打印的个人资料,将透过粉碎机粉碎或者焚烧的形式销毁。
第5条 个人资料的提供及共享
本院除了获得贵方同意或者依循相关法令的规定,有任何情况都不会逾矩于『个人资料的收集及使用目的』告知的范畴,来使用贵方的个人资料或提供给他人、其他企业、机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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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根据国民健康保险法,为了报销疗养给付费用,把诊疗纪录提交给健康保险审查评价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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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为了统计ㆍ学术研究需要的情况,以无法识别特定个人的型态处理后提供。
-
3.
依照法令规定的步骤与方法,在调查机关有要求的清况提交等
第6条 委托处理收集的个人资料
本院为了施行服务,个人资料余下所述予以委托,根据相关法令,委托签约时,规定必要事项以使个人资料能安全的被保管。
本院的个人资料委托处理机关及委托业务内容如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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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托企业 委托业务内容 委托的个人资料项目 个人资料保留及使用期间 (株)FIX 网站与系统管理 姓名、地址、电话号码等 直到委托协议终止
第7条 用户与法定代理人的权利与行使方法
未满14岁的儿童(下称””儿童)注册,透过儿童容易理解的表达方式,制作特别的样式来完成,在收集个人资料时,必须征求法定代理人的同意,本院为了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,收集儿童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姓名、联络方式等最基本的资料,根据个人资料取得方针规定的方法,取得取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,关于儿童的个人资料,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要求阅览、修改以及删除。欲阅览、修改或删除儿童的个人资料时,请点选修改个人资料,通过确认法定代理人的步骤后,法定代理人可直接阅览、修改以及删除儿童的个人资料,或身为个人资料监护人也可透过书面、电话、传真等的方式联系,采取必要的措施。本院不会把儿童的个人信息提供或与第三方共享,从儿童收集来的个人资料,法定代理人要求修改错误时,到错误修改完成后为止,此资料禁止使用及提供给第三方。
- ※ 按照法规,义务保管的个人资料,既使有要求也无权在保管期间内做修改或删除。
第8条 取消同意 / 注销会员的方法
贵方加入注册会员时,针对”个人资料的收集ㆍ使用及提供”同意的内容,随时可以撤回。注销会员时,在本院网站的个人页面下点击『注销』,通过本人确认后直接注销,或者身为个人资料管理负责人,也可透过书面、电话、传真等方式联系,将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销毁个人资料。
第9条 个人资料自动收集装置的设置 / 营运及拒绝的相关事项
本院使用能随时保存、查找的Cookie,Cookie是指是由本院营运的网站使用的服务器生成,把用户的浏览器发送的文本,以及文件的形式保存在用户的电脑硬碟里,本院为了如下目的使用Cookie,用户有设置Cookie的选择权,所以用户在设置浏览器的属性时,可以选择允许运行所有的Cookie或是Cookie每次保存时确认,再或者拒绝所有的Cookie。会员若拒绝Cookie的设置,部分服务将无法提供。
第10条 个人资料管理负责人
为了保护贵方的个人资料与处理个人资料的不满,本院配置了个人资料管理负责人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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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개인정보 관리책임자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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①
姓名 : 洪苏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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②
职位 : SHE’S整形外科 编辑组(企划组)组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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③
所属 : SHE’S整形外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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④
电话号码 : +82(0)51.710.078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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⑤
电子邮件 : shesps2035@gmail.com
第11条 确保个人资料安全的措施
本院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资料,在技术性措施上,安装了各种保安措施,用户发出的所有信息由配有防火墙装置保护的保安系统,安全的保管/管理中。另外,本院为了保护用户的个人资料,在管理性措施上,制定了接触及管理用户个人资料的相关必要步骤,将能取得用户个人资料的人员数限制在最少话,并且持续地进行保安教育。此外,指定使用处理个人资料系统的人,授权给使用者密码,并且定期更新。
第12条 告知政策变更义务
本个人资料取得方针,于2013年10月04日制定,根据法令ㆍ政策或保安技术的变更,增加ㆍ删除及修改内容时,变更的个人资料取得方针,将于实施的至少7天前,透过本院的网站,告知变更的理由及内容。
- 公告日期:2013年10月04日 / 实施日期:2013年10月04日
影像监控机器的营运/管理方针
第1条 影像监控机器的安装及目的
本院根据<个人资料保护法>第25条第1项的规定,安装·营运影像监控机器的目的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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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设施安全及预防火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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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为了顾客的安全,预防犯罪
第2条 安装台数、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
本院为了施行服务,个人资料如下予以委托,根据相关法令,委托签约时,为了使个人资料能安全的管理,规定了必要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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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安装台数 : 5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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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安装位置及拍摄范围 : 接待大厅、走道、咨询室
第3条 管理负责人及接触权限者
为了保护贵方的个人资料,以及处理个人影像信息相关投诉,本院配置个人影像信息保护负责人,信息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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角色 姓名 职称 所属 联络方式 管理负责人 洪苏莲 部长 企划部 051.678.4214
第4条 影像信息的拍摄时间、保管时间、保管场所及处理方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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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录影时间:24小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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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保管期间:录影日起30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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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保管场所:医院设备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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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
处理方法:纪录·管理个人影像信息的目的外使用、提供给第三方、销毁、阅览等地相关要求,保管 期间终了时,已不可复原的方式做永久删除(打印物的情况做粉碎或焚毁)。
第5条 影像监控机器的设置及管理等的委托相关事项
本院影像监控机器的安装与管理等,如下予以委托,根据相关法令,委托签约时,为了使个人资料能安全的管理,规定了必要事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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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受托企业:S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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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负责人:배태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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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联系方式:1588-3112
第6条 个人影像信息的确认方法及场所的相关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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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确认方法:请事先与影像信息管理负责人连系后,来访我院即可确认。
-
2.
医院设备室
第7条 要求阅览信息主体的影像信息等的相关措施
关于个人影像信息,贵方欲浏览或确认存在·删除时,可随时与影像信息监控机器营运者提出要求,但,贵方的个人影像信息与明显地信息主体为了危急的生命、身体、财产的利益,需要的个人影像信息将被限制,本院关于浏览或确认存在·删除要求时,将立即进行必要的处置。
第8条 影像信息的安全性确保措施
在本院处理的影像信息,以密码和措施等安全地管理中。另外,本院为了保护个人影像信息,在管理性对策上,针对个人资料的接触权限设立等级,为了防止个人影像信息的伪·变造,纪录并管理个人影像信息的创建日、阅览时地阅览目的·阅览者·阅览日期等。此外,为了安全有序地保管个人影像讯息,设有上锁装置。
第9条 变更个人资料处理方针的相关事项
本影像监控机器营运·管理方针,于2013年10月04日制定, 根据法令ㆍ政策或保安技术的变更, 增加ㆍ删除及修改内容时,将于实施的至少7天前,透过本院的网站或院内公告,告知变更的理由及内容。
- 公告日期:2013年10月04日 / 实施日期:2013年10月04日













